電動車在機動車道闖紅燈與汽車相撞責任認定
發(fā)布時間:2017-10-23 16:58:58
標簽:機動車道 電動車 紅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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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生活中,中國式過馬路是經常出現的,真是讓人頭疼,但是還有一種行為也讓很多車主無可奈何,那就是電動車闖紅燈,一個不小心就會撞上,那么電動車在機動車道闖紅燈與汽車相撞責任是如何認定的呢?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,希望對您有所幫助。
一、電動車在機動車道闖紅燈與汽車相撞責任認定
按照交通法規(guī)來說,過紅綠燈的車速應該是跟當前道路的限速一樣,但是又規(guī)定要提前減速。再者,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,上路本身就是違法加上闖紅燈,55責明顯就是不合理。但是現在對于所謂的弱勢群體偏幫,個人只能表示呵呵了。
交通事故責任認定: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定義,在道路通行上機動車作為強者,必須承擔在道路通行中較大的義務,換句話說就是責任。以前交通管理條例認定責任,是根據路權原則,即在路面通行優(yōu)先原則,強調機動車走機動車道,非機動車、行人走非機動車道、人行道或人行橫道,是要求參與交通的車或者人必須盡自己該盡的義務。誰違反誰負責,車輛和非機動車、行人權利和義務相當。安全法出臺不一樣了,是看違法行為在事故中所處因果關系。"電動車闖紅燈與機動車相撞"的情況,按以前交通管理條例,可以定闖紅燈的全責或主責,按安全法定,如果機動車方有條件發(fā)現對方,而沒有發(fā)現或者發(fā)現后未采取及時有效的避讓措施,定雙方負同責!
交通事故定則后賠償:以前條例定則后,賠償按事故責任進行賠償,即當事人各方在事故承擔什么樣的責任,就承擔什么樣的賠償責任?,F在安全法的賠償,首先是機動車在交強險范圍內百分之百賠償給非機動車或行人,超出部分,再按責任賠償,但是在承擔比例則按超出比例上線賠償!
所以安全法出臺,時刻提醒我們駕駛人在駕車過程中一定眼觀六路,耳聽八方,盡量避免或減少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的事故!寧可機動車與機動車發(fā)生事故,切不可與非機動車、行人發(fā)生事故!
在此之前我們要知道這么個事:從交通法律來講,無責賠償不是承擔責任而是照顧弱勢群體,一些情況下無責機動車承擔不超過10%的民事賠償額。
二、分析案例
闖紅燈,是制造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禍首之一。所以大家不管是轎車還是貨車,還是電瓶車、摩托車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(guī)則。不要因為搶那幾十秒,賠了一輩子!根據小編日常生活中所見所聞,闖紅燈的情況90%出現于行人和非機動車,9%是無牌的土方車,僅有1%的轎車會闖紅燈,估計很多時候還是因為走神。那么,如果不小心撞了闖紅燈電動車,機動車擔不擔責?
首先,如果機動車正常行駛,不超速,不闖紅燈,所有都正常,但是一輛電瓶車飛速從路口竄出來被撞倒,這種情況,機動車要承擔什么責任呢?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條規(guī)定:這種情況屬于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,那么結果是:如果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,那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三者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;不足的部分損失,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。(注:這是相對出現大事故,如果是輕微事故車主一定要保留現場證據)
其次,如果有行車記錄儀拍攝記錄,車主覺得電動車車速明顯超過20km/h,那么可以申請機動車鑒定,因為超過20km/h不屬于電動車范疇。根據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(gb17761—1999)》里的闡述,我們可以看到:電動自行車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,具有兩個車輪,能實現人力騎行、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。并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電動自行車車速應不大于20km/h,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(重量)應不大于40kg。但是小編并沒有找到有具體法律指向說速度超過20km/h會被法律認定為機動車這種規(guī)定,所以這就是法律盲區(qū)(如果有網友找到這條法律請回復)。但是在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里明確規(guī)定時速在20公里以上、50公里以下,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。所以在相關技術條件的規(guī)定里,超過20km/h屬于機動車范疇,那么是機動車,車主就必須要有駕照!
如果能檢測到電動車超過20km/h,那么對方沒有駕照,那就是無照駕駛。如果有駕照,那也是闖紅燈!